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研)

发布者:宋阳发布时间:2016-03-28浏览次数:794


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研)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表彰江苏高校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高校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班级在330日(周三)17:00先与宋老师联系。



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

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doc

关于评选2016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