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

(2026年修订)

为规范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有效地引导学生全面提升自身素质,根据《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 《东南大学研究生手册》及学校奖学金评审相关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 定《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奖学金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至善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助学金。

第三条 各类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审:

1.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其中研究生学业奖为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学术行为不端;

3.其他不适宜申报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

第六条 除以上条件外,按当年各项奖学金的具体细则和申报条件执行。

三、评审原则

第七条 评审依据导师、班主任及辅导员推荐意见,按照学习成绩、学科竞赛及 科研活动、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考量,确定拟获奖人选。具体方案参 见各类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各类奖学金根据金额高低分为甲、乙两类:

1.甲类奖学金:金额大于等于5000元的奖学金;

2.乙类奖学金:金额小于5000元的奖学金。

第九条 除研究生学业奖外,各项奖学金的获得,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培养阶段,原则上学生至多可获得两次甲类奖学金;

2.相邻的两个学期,学生至多获得一次甲类奖学金;

3.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生设立的奖学金申报不受次数的限制;

4.如遇特殊情况需突破以上原则,须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 需参与全校或社会层面评审环节的奖项,学生依据相关评审要求提交申 请,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不受第九条的相关限制。

四、评审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办法、各类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制定、组织以及申诉受理。

主任:张宇、涂景

副主任:吴兆青、何泓良

委员:刘宏、杨芳、谢芃、周光泉、卢青、顾洪成、葛盛、朱妍、学生代表

秘书:辅导员

第十二条 学院全体专任教师组成奖学金评审教师库,由院学办依据各类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邀请相应的教师担任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同时由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推荐学生代表列席评审会议。

五、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个人申请。学生根据奖学金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四条 学院初审。由院学办按照各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核定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整理出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至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学院终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并确定拟获奖名单。

第十六条 学院公示。对拟获奖名单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申诉。申诉人须以书面形式反映异议,并署真实姓名,便于调查核实。

第十七条 如因各类奖助学金下达时间差异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无法集中召开评审会议的情况,可启用简易评审程序。简易评审程序包括学生个人申请、专家通讯评审等环节。

六、附 则

第十八条 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凡发现材料造假、欺骗等行为,取消其在校期间 的奖学金评审资格,并视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实 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