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冬梅发布时间:2019-09-04浏览次数:892

根据《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现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8-2019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认定工作流程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从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转入2019-2020学年库中;

2、根据《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及生活消费水平,学院逐一审核(审核过程中不用退回按钮)

1)贫困等级不变直接审核通过;

2)贫困等级上调,请说明原因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贫困等级下调,请说明原因;

4)根据《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取消其资格,给予驳回

3、班级认定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二)时间安排

1201993日——910日学院完成2018-2019学年已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2019911日——918日学生资助中心完成审核。

请有需要主动调整贫困等级或者取消认定的学生于9月7日前联系相应年级辅导员进行处理,如无需调整,则默认原等级。

二、2019-2020学年新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认定工作流程

1、信息采集:申请学生进入东南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通过系统导出和打印《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表》;

3、班级认定小组(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一一面谈,逐一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学校公示。

(二)时间安排

1201993日——910日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

22019912日开始,申请学生通过系统导出和打印《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表》;

32019913日——919日班级认定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42019920日——927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针对2018-2019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根据《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完成认定工作,

(二)2019-2020学年新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本人申请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完成信息采集;

2)系统导出和打印《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表》;

3)将《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表》和《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特别注意:《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需要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 民政部门、村(居)委会等盖章后。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讨论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和消费情况初步确定本班一级、二级和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班级意见并签字,如果生活中有明显奢侈浪费现象,需要注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班主任或辅导员与申请学生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签字,并填写学院意见。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检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

学院审核通过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进行院内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终审后也将向全校进行公示。

四、材料递交

20199月17日上午10:00前递交申请学生的《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表》(原件)和《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表》务必填写班级认定意见和学院谈话记录、学院认定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至牌区学办。

  

  

备注:审核时请重点关注预警内容,低保、建档立卡、大额消费等信息和先关证明材料,尤其是确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一个都不能漏,如往年有所遗漏,要在本学年完成认定,确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均获有受资助资格,建档立卡学生的受资助情况纳入年底精准资助数据统计。

  

附件:1、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生医学办

20199月4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9]176号).doc

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