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发布者:谭逸斌发布时间:2015-01-28浏览次数:3374

东 南 大 学 文 件 东南 大 学 财 务 处

校财字〔201319

关于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核算管理的规定

全校各单位:

为了规范我校各种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核算管理,贯彻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物品的核算管理事项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物品的概念

材料是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原材料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燃料、试剂、气体等。低值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体用品等。易耗品是指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物品包括购入、自行加工和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等几种形式。各部门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按照物品的管理规定进行核算。基建材料按照基建财务的有关库存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管理职责

各相关单位为物品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对各自的物品采购计划、购置、验收、出入库、使用、保管、清查盘点等工作负责。一次性采购超过十万元(含)的物品采购、合同、验收、清查盘点等由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归口管理。财务处对项目经费物品采购支出的会计核算实施规范管理。

三、物品采购方式、审批权限及合同管理

为保障各单位工作开展及项目的顺利完成,根据采购额度对采购方式、审批权限及合同管理作如下规定:

物品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不含)以下的,经项目负责人同意,采购人在价格公允的情况下,自行询价采购。采购金额在二万元(含)以上十万元(不含)以下的必须签订购销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在购销合同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物品采购金额在十万元(含)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政府采购法》、《东南大学招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负责人对物品采购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逃避学校业务归口部门的监管,一旦发现违反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物品核算要求

物品采购费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

购入的物品凭采购合同及项目负责人、采购经办人、物品验收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年终各单位应填报物品库存余额表,及时汇总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年度部门决算存货科目的编制依据。

五、其他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财务处、设备处、科研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材料低值品 易耗品 核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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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财务处   201311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