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试行稿)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8-08-29浏览次数: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和有关精神,为了充分激发我院研究生在学习和研究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面向全体研究生指导老师和研究生,提前公布评定办法,及时公布评定结果,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自2007级入学的学制内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研究
生,委托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一年级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和解释。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执行和解释,具体日常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研究生秘书、科研秘书等协助提供成绩及审核。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申报条件
              第一节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的申报条件
    第五条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定原则是:根据复试综合成绩和所在高校的专业排名进行综合排名,初步确定奖助学金申请等级,在研究生院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后进行评定。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研究生在申请奖助学金时可以参考以下原则:
1、来自设有研究生院高校中专业年级排名为前10%,“211”工程高校中专业年级排名为前5%,且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为前50%的推免生有资格申请Ⅰ类奖助学金。
2、来自设有研究生院高校中专业年级排名为前30%,“211”工程高校中专业排名为前10%,且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为前80%的推免生有资格申请Ⅱ类奖助学金。
3、未达到上述条件的推免生可申请Ⅲ类奖助学金。
4、经校内调剂录取的推免生只能申请Ⅳ类奖助学金。
    第六条  生物医学工程(本硕连读)专业学生根据前三年的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得到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加权综合排名位列前10%,具有申请Ⅰ类奖助学金的资格;排名位列前40%,具有申请Ⅱ类奖助学金的资格;其他学生有资格申请Ⅲ类奖助学金。
    第七条  参加统考的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定参考学校规定的基本原则: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位列校内招生单位前3%,可申请Ⅰ类奖助学金,位列4-10%,可申请Ⅱ类奖助学金。参加统考且综合成绩排名位列末10%,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其余按综合成绩排名分别申请Ⅲ类和Ⅳ类奖助学金。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奖助学金指标和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评定。
               第二节 硕士研究生第二第三学年奖助学金的申报条件
    第八条  第二学年的基本条件:修完规定的学位课程且学位课程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数85以上可以申请Ⅰ类奖学金;在80分以上可以申请Ⅱ类奖学金;在75分以上可以申请Ⅲ类奖学金,在70分以上可以申请Ⅸ类奖学金。
    第九条   加分(以下各项可累计加分)
1、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SCI、SSCI、EI源刊上以“东南大学”名义每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加3分;
2、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相关专业学术核心期刊上以“东南大学”名义每发表1篇论文(含录用通知);或在本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加2分;
3、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加1分;
4、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每取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以国家专利局公布为准,有证明材料)的,加2分;
5、参加国家级或相当于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挑战杯创业或科技作品大赛,并获得金奖的,主要负责人加2分;其他成员加1.5分;
6、参加国家级或相当于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挑战杯创业或科技作品大赛,并获得银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以上,主要负责人加1.5分;其他成员加1分;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经过自评、互评、班组测评等环节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别加0.8分、0.5分、0.3分,考核结果较差者不加分。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如研究生支教支边团等,取得一定成绩的,加0.5分。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定
    第十条  申报与评定程序。二三年级研究生在每学年开学初提出申请,经班组、导师考核,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初步评审意见,进行公示,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依据思想表现、学业成绩、科研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综合积分,综合分=学位课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各项加分分值。在基本条件符合的前提下,按综合积分多少顺序依次确定等级,若综合分相同,则根据学位课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排序。
    第十二条 本硕连读生根据学校单独下达的奖助学金等级与比例单独评定,即Ⅰ类Ⅱ类Ⅲ类的比例为1:3:6。双硕士项目学生不在学校学习期间不参与校内奖助学金的评定,也不缴纳学费。其余学生奖助学金的各个等次名额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比例确定。
    第十三条 如果符合某一等次申报条件的人数超过该等次的计划名额,则按照排序,超过的人数自动滚入下一等次参加评比;如果符合某一等次申报条件的人数少于该等次的计划名额,则可以微调直至用满名额。 

                                  第五章  异动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评定的奖助学金将降低等次或取消:
1、中期考核不合格;
2、学术行为不端者;
3、不参加集体活动及学科组学术活动者;
4、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者。

                                第六章  公示与申诉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的评审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每次评审结果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全体研究生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成立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诉委员会,申诉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组成,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调查、处理。

                                      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2008  年  6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