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南京、武汉、成都设点)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北京、南京、武汉、成都设考点,面向全国重点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公益一类53人、公益二类2人),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和2020年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
(六)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gzswjk/2.1.1/201901/e9ff61f4cdaa4471a5f6cb7dab5e9c3c.shtml)。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表》。
(八)港澳学习、国外留学报考时须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报名首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报考。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及取得相关证书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前一天。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报考本次招聘职位的考生,在任意一个报名地点均可报考任一职位,并在指定开考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所有考点进行汇总排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本次招聘在北京、南京、武汉、成都、重庆等5个城市重点高校设现场报名点,其中重庆只设报名点,重庆报名成功的考生需前往成都参加笔试。报名时间初定2019年11月中下旬。
具体时间地址信息待与重点高校商定后,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处和当地各重点高校校园网另行补充通知。
2.现场报名方法及流程:
(1)现场报名及现场审核。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选择一个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签订承诺书。
(2)报名及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需提供:1.有效居民身份证;2.学生证;3.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4.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5. 个人简历一份;6.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书。
在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需提供:1.有效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学历学位证书;4.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5. 个人简历一份;6. 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书。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
(3)网上确认。在北京、南京、武汉、成都、重庆报名点现场报名后的考生须按照报名现场提供的《报名指南》的步骤,使用任何扫描工具(如浏览器、微信等)现场扫描“网上确认”系统二维码登录,注册账号、确认职位(网上确认职位须与现场报名选择的职位一致,且每个考生只能确认一个职位),并进行网上个人信息填报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只在“网上确认”系统确认,未进行现场报名及审核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网上确认流程:访问网上确认系统——注册账号——选定职位——填写确认资料——上传照片——网上确认完成——查看审核情况。
3.注意事项
(1)考生的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须与职位表及《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和2020年应届研究生可以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但其本科院校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笔试。
(2)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职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所学专业以考生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在聘用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确认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4)网上确认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确认处理。
(5)考生须在现场审核后登录“网上确认”系统,查询报名通过情况。
(6)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现场报名及审核通过,且网上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现场报名提供的《报名指南》步骤,按时打印准考证。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等。
(4)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将于笔试后5-1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39号)第十八条规定向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面试。
(1)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初定于12月上旬、地点初定在广州市黄埔区,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为准。
(2)面试对象: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各职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3)其他:招考部门将为广州市外高校前来面试地点的考生报销来回差旅费,仅限在面试前后一周内包含本人信息的交通、面试前一天和面试当天(两晚)的住宿等差旅凭证据实报销,最高限2000元,按“提交资料—报考单位审核确认-办理报帐手续-转账到考生银行账号”的流程办理。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入围体检人员统一由区人社局组织在面试后第二天在广州定点医院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需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后,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五)组织考察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与考生解约,并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且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毕业后(须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凭《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凡2020年8月31日后取得证书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事业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职位,聘用时暂定为职位所列专业技术等级。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一年半内不能按要求取得所聘专业职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职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拟聘用者均按招考职位进行转正定岗。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我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六)为便于管理,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