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发布者:张甜发布时间:2022-09-11浏览次数:2063

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2023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标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一、审核范围

20238月1日之前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停止招生年龄限制(以人事处确定的退休年龄为参考,硕士生导师减3年、博士生导师减4年),上一年度考核合格且拟申请招收2022级研究生的导师,包括校内专职导师(人事关系在东南大学)和校外兼职导师(人事关系不在东南大学)。

博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一般停止招生年龄为56周岁(出生日期为19668月1日前)。

硕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一般停止招生年龄为57周岁(出生日期为19658月1日前)。

对于年满56周岁的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年度审核,由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协同开展工作。人事处参与56岁以上(含)正高级职称博导的资格年审,根据参审博导近几年的教学科研活跃程度和学术研究情况,对其退休年龄进行预测,综合研判确定博导停招年龄。

二、审核内容

(一)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保证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类型研究生培养的在研项目或课题以及充足的可支配经费,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究的基本条件,并承诺提供研究生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助学金。原则上,拟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近3年应有主持在研纵向项目;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近3年应有主持行业或企业委托的在研横向项目,或与企业共同承担在研纵向项目。对于团队式指导方式,导师作为团队重要成员参与的科研项目和可支配的经费数量也予以认可。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则暂停招生资格。

具体要求如下:

Ø 硕导招生条件

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并承担学科方向相关科研课题,能为硕士生提供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的选题依据和经费支持,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

主持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或参与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科研项目详见附件),为项目骨干,并提供科研系统证明和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或主持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近三年累计到账经费不低于10万、适合硕士生选题的横向课题。

2)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

现有科研经费须达到:培养经费  10  万,助研酬金:  1  万。

(注:若不能保证课题组在研所有硕士生课题研究的需要,或不能按学校规定向硕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则问题发现后第二年停止硕士招生资格;待经费充足后可申请恢复招生资格)

3)学术成果要求:

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或正在主持一项重点科研项目详见附件)

 发表高水平论文(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及获科研奖励等情况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已发表被SCI收录论文2篇或EI收录论文3篇

□已发表被SCI收录论文1篇,并且出版专著1部或本院研究生教学专用教材1部(均要求主编)

□已发表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1

□已发表被CSSCI收录的论文2

□已发表被CSSCI收录的论文1篇,并且出版专著1部或本院研究生教学专用教材1部(均要求主编)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4,参与国家级一、二等奖)

授权东南大学为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2项(第一发明人)或转让专利金额大于10万元

 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果,需对学院学科发展,或学生培养,或产业应用具有重要价值。

Ø 博导招生条件:

1)在研项目或课题要求:

如申请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生,须现主持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课题;或参与项目经费大于120万的纵向项目,排名前三;或主持适合指导学术学位博士生的重大横向课题,近三年到账经费累计不低于50万元或近五年到账经费累计不低于100万元,科学意义明确或创新性突出。

如申请招收工程博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须在近三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至少一项相关领域国家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或现主持至少一项适合指导工程博士研究生的重要课题,且与国家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创新型企业有良好的合作。

2)可支配经费数量要求:

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博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本人目前项目可用余额数须达到:  20  万,其中学生助研酬金/劳务费须达到:  5  万。

3)学术成果要求:

本人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或正在主持一项重点科研项目详见附件)

 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提供证明材料:

a.已发表被SCI收录论文3

b.已发表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2

c.已发表被CSSCI收录的论文3

d.已发表被CSSCI收录的论文1篇并出版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

e.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前3,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4、一等奖排名前5

 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果,需对学院学科发展,或学生培养,或产业应用具有重要价值。

2.原则上,只具备招收一名博士生资格的博导,同一年不得跨两个学院或跨两个学科(包括学博和专博)招收博士生,只能二选一。每年不能保证有半年左右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一般不能单独招生,只能作为副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

3.对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的三年内,在年审基本条件(主要指项目和经费)方面可适当放宽。对于在本次年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可同意其招收研究生。

4.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同时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承诺为所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原则上,只有国家急需、我校重点发展且师资相对缺乏的学科方向的校外兼职导师或对我校学科发展意义贡献重大的专家,经学校认定后方可列入招生目录招生,其他校外兼职导师一般只能作为副导师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指导,并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里加以说明。其中,在我校拥有符合学院基本条件的在研项目和可支配经费的校外兼职博导,一般每年可最多招收1名博士生。

(二)负面清单处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2023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1.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近3年内出现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问题。

2. 近3年内有违纪处分记录。

3. 导师所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筹建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自下一年度其暂停博士招生资格2年。导师所指导硕士生学位论文在江苏省学位办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自下一年度其暂停硕士招生资格2年。

4. 上一年度年终考核进入不合格名单。

5. 当年度出现研究生重大人身事故且导师负有一定责任。

6. 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导师,调减其相应类别研究生2023年招生指标,或暂停其招收相应类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如不属于导师教学科研工作不到位或研究生培养工作不到位的所致,由研究生导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认定,可免于调减招生指标。

1. 目前导师指导的超期研究生(直博生超过7年,博士研究生超过6年,硕士研究生超过4年,暂不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和留学生)数量较多,原则上超期研究生总数(包括硕士、博士)达到3名以上(含),本年度暂停招生。

2. 近三年出现2次年终考核在本学院位于后20%的研究生导师,本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名,暂停招收博士研究生;近三年年终考核连续在本学院位于后20%的研究生导师,本年度暂停招生。

3. 近三年出现2名学生申请更换导师的,本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名,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名;近三年出现3名及以上学生申请更换导师的,本年度暂停招生。

4. 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出现2名第三次抽盲的,本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名,暂停招收博士研究生;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出现3名及以上第三次抽盲的,本年度暂停招生。

5. 上一年度曾出现未按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向研究生按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本年度暂停招生。

关于负面清单涉及情况的处理,如有相关文件,按文件规定执行;如无文件,则按上述原则执行。如有突破上述原则的特殊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组讨论通过后提出书面报告,由研究生院审核决定。

三、工作程序

(一)97日前,各学院根据本通知修订完善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二)99,《细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三)9月13日前,符合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规定的导师,可通过“导师年审”系统提出招收2023级研究生的申请,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2023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四)9月20日前,各学院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院复核,同时通知导师在系统中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五)9月30日前,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导师进行复核。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附件

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科研项目清单

1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在国家批复 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2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5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6

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7

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8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9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0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3

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4

承担国家级子课题项目经费超过200万(含间接经费)

15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各局、各军兵种装备部、后勤等下达的科研项目

16

中央军委科技委各局下达的科研项目

17

装备预研教育部联合基金项目

18

国防科工局各司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19

500万以上横向委托开发项目

20

其他由科研院或社科处审核确认的重大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