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申报​

发布者:李思雨发布时间:2017-11-29浏览次数:4618

2018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申报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8届起,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调整为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继续沿用1500/人的补贴标准。

三、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于近年来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数增长较快,对审核发放时间作适当调整。

(一)组织申报。各院校应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11月底前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申请补贴。由毕业生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毕业生个人留存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本科生由教务处自行打印,研究生由学办开具,需携带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研究生证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低保家庭毕业生的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91后开具的有效)、残疾毕业生的残疾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本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外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二)院校审核。

(三)人社部门审核。

(四)审核后的材料报送。

(五)资金拨付。求职创业补贴应于毕业年度531日前发放到位,拨付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请符合要求,有意向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同学于12.15中午12点前将所需纸质版材料交到学办,电子版花名册重命名发到bmexb@pub.seu.edu.cn


1.学生需交4样纸质材料: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或贷款合同等);学籍证明(本科生通过教务处自行打印,研究生由学办现场开具,需另外携带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研究生证复印件)

一个电子材料,电子版花名册请重命名发送,花名册不要改格式和字体。

2.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分开装订(原件材料订一起,复印材料订一起),低保证明和贷款合同等身份证明材料都要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等省里审核完成后退还给学生,复印件学校留存备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docx

个人申请表.xlsx

学号-姓名:花名册样表(不要改格式和字体).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