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类积分认定通知2016.9

发布者:李思雨发布时间:2016-09-19浏览次数:1165

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类积分认定通知

各位同学好!

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类积分认定工作已经启动,本次积分认定时间段为:2016.3-2016.8。请仔细阅读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类积分认定标准.docx,不论是否申请奖学金,都请进行认定(本次评定时间段内的活动在下一评定时间段内视为无效,因此每个同学都需及时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926日中午12:00,请严格控制提交时间点,过时不再接收任何申请材料及补充材料。


要求

1、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类积分认定统一交电子版,提交内容为2word文档:

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类积分认定表.docx

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类活动积分申请证明材料.docx(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拍照,附在表格中。注意:活动本身的照片不可作为组织活动的证明材料。)

2、硕士1415级,请学习委员收齐本班材料后,统一发送至bmexb@pub.seu.edu.cn

博士1415、16级,请班长收齐本班材料后,统一发送至bmexb@pub.seu.edu.cn

博士其他年级,请自行发送至bmexb@pub.seu.edu.cn

以收到回复为发送成功。

3、参与活动:不需证明材料(会核实活动是否真实举办)。

4、组织活动:不论院内院外,都一定要提供证明材料,签字盖章等,否则不予加分。

5、任职:院外任职,请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院内任职,不需证明材料。

6、荣誉:需证明材料,如网页公示截图、证书照片等。未公示未发证书的,提供签字盖章材料。


注意

1、参见“校级以上荣誉如仅通过院内评审而未参与外部竞争的不计算积分”细则,如研会、社团优秀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不加分。

2、科研类竞赛,如大挑、小挑(有科研成果)、数模等请在申请奖学金时写在《学术创新能力评审表》中,不作为活动或荣誉加分。

3、任职加分要按任职时间比例折算,例如:班长任职时间为 9-来年1 月,则加分为 8*5/10=4

4、有薪酬的如校园大使、兼职不予加分。

5、活动如果由干事主要组织承担,研会部长不再计组织活动分。

6、一项活动主要组织者为 1 人,协助组织者最多 2 人,组织活动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由部长或主席签字盖章。

7参加比赛阶段性的按活动次数累计加分(如篮球晋级赛、辩论赛预赛决赛等),同一天举办的比赛(如运动会)参加多项只记一次分。若获得荣誉,则只计荣誉分,不计参与分。

8、班级内组织活动,主要组织者计 0.6 分,协助组织者 0.5

9、社团实习主席、实习部长按干事计算。